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推行教导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针对农机超期服役问题,颁布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各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建议》指出,要牢固树立新进步理念,紧紧围绕推行乡村振兴策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便捷高 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靠谱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进步。
《建议》明确了推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行范围和补贴对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推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也可结合实质,选择部分市县(场)先拓展试点再逐步扩大推行范围。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二是补贴类型和报废条件。补贴报废农机类型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出处了解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供应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采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有关机械报废准则确定。三是补贴准则和收购企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更新部分补贴准则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报废农机收购企业以各地拥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为主,具有农机收购拆解经营生意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也可以承接农机收购生意。
《建议》强调,各地要结合实质拟定实施方案 ,细化健全操作措施。强化服务意识,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达成收购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