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指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成本的补助,一般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准则
关于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准则在国务院颁发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地方依据该条例制作的地方性法规里对此有所规定。
例如浙江省规定:
(1)搬 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采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第三发给。
(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钱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人超越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供应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准则的2倍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人供应周转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继续供应周转用房外,还应支付规定准则的拆迁过渡安置费。
(3)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