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纺织公司,
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实行人,
却收到了法院的通知,
他们租赁的厂房和设施将被处置。
为何?
这事还得从另一件实行案件说起
……
2016年,A公司向张某借款200万元用以扩大生产。借款到期后,A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张某遂向临海法院起诉,法院判决A公司归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后案件进入实行程序。
在实行阶段,实行干警发现,A公司名下确有厂房及设施可供处置,但已经租赁给前面提到的这家纺织公司,租期尚未结束。
而纺织公司正在筹备复产,若贸然处置,会给纺织公司带去紧急的影响。
于是实行干警立马告知纺织公司,其租赁的厂房设施将被处置,期望三方能坐下来谈一谈,找到一种既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又能不影响纺织公司复工复产的解决办法。
不顺利的调解
没想到,张某开门见山地表示拒绝和解,他提出要么支付全额现金,要么卖掉厂房设施,不愿与A公司和不相识的纺织公司多交流。
A公司知道后,也不愿继续交流。
这可把纺织公司急坏了。
苦口婆心地劝说
实行干警抓住处置财产相对较慢这个重点劝说张某:“受疫情影响,厂房设施的拍卖速度较慢,和解成功反而能使部分资金更快回笼。”
分析到张某和A公司曾经是关系较好的合作伙伴,实行干警继续打出感情牌,“大家都是合作伙伴,关系闹得这么僵干啥?再说纺织公司急着开工好给工人发工资。假如谈下来,你的钱更轻易到位,纺织公司也能顺利开工,不是皆大欢喜吗?”
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说,终于让张某初步同意和解。
眼见三方的态度渐渐缓和,实行干警趁热打铁继续做他们的工作,终于在3月13日,组织三方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A公司在肯定期限内还清200万元借款,假如未准时还款,纺织公司主动配合法院进行财产处置。
签订当天,A公司就将第 一期履行款当场转给了张某。
“感谢法官,大家终于可以安心的开工了!”伴随协议的签订和一声声感谢,纺织公司的复工复产难点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实行,并非只有“强 硬”一种属性。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为企业缓解复工复产重压的
柔性实行,显示了司法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经济进步的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