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步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花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0〕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花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六排放准则推行有关需要。轻型汽车(总水平不超越3.5吨)国六排放准则颗粒物数目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近日调整为2021年1月1近日;2020年7月1近日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准则轻型汽车,2021年1月1近日允许在现在尚未推行国六排放准则的区域推销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推行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准则。(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新能源汽车购置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步伐,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范围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的打折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进步改革委、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支持京津冀及周围区域、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准则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汽车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法,支持引导重点区域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的任务。有关重点区域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颁布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有关省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畅通二手车流通买卖。优化汽车买卖登记等方案,落实全方位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生意,修订颁布《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发挥汽修电子档案系统功效,支撑二手车买卖,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花费。加大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推销二手车,减按推销额的0.5%征收增值税。(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用好汽车花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汽车花费信贷等金融生意,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 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法,加强对汽车个人花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花费潜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根据本通知需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打造有利于汽车花费的市场环境。
国家进步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