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
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需要看具体的拆迁策略怎么样规定。
对河道进行整治的,在多大的范围内的房屋必须要要依据征收拆迁补偿策略而定,在征收策略范围内的房屋都需要拆迁。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推行条例》
第二十条 在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推行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借助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征用土地策略,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证用土地策略进行审查,提出审查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策略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策略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策略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征用土地策略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推行,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推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策略、补充耕地策略,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河道整治房屋拆迁的补偿准则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拆迁补偿的准则由房屋的价值确定,征收时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有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励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的市场价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价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产价钱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别。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第二十条 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法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